解 读 人:吕灵郎
解读单位:景德镇市林业局
解读时间:2022年8月15日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制定背景:为进一步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完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抓实护绿提质行动、提升林长制信息化水平、加大宣传示范力度,着力打造林长制升级版,努力树立“作示范、勇争先”林长制品牌,确保实现林长制争先进位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制定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林长制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11号)。
二、考核对象及原则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枫树山林场。
考核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林长制考核与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注重工作考核与目标体系考核内容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统筹兼顾、注重实绩。充分发挥考核在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推进林长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反映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实际成效,营造争先创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和影响度考核三部分。
1.工作考核分值为30分。主要考核各地林长履职尽责、林长制五大体系完善和落实、林长制五项机制运行、林长制重点工作开展、林长办职责落实以及林长制工作机制创新等林长制年度工作。
2.目标责任考核分值为70分。主要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12项保护性指标和国土绿化行动、林业产业发展等2项建设性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林业资源保护职责,造成一般生态环境损害(四级)后果的扣10分,造成较大生态环境损害(三级)后果的扣30分,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二级)及以上后果的,本项不得分。
3.影响度考核(适当加减分)。根据林长制工作的创新、宣传及正反面影响程度,设置了加分、减分项目。同一事项受多次采用或表彰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事项受多次通报或曝光,不累计减分,以最高减分计,减分不设上限。
四、考核等次、程序及结果应用
考核等次:延续原考核办法,将每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 分)、合格(60-7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次。
考核程序:由考核对象先自查自评,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林长办,市林长办评分后,呈报市级总林长会议审定,由市政府发布考核结果。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考核考评内容,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奖惩、使用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