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林业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 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 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 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 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 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 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全市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级和市级 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 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 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 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 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 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陆 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 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 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 然遗产、 地质公园。 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 产、地质公园的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 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 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 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监 督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 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 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 制定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指导、协调林产 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 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 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 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 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 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 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 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 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 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 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 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市林业 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经 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 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 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景德镇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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