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景德镇市林业局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的材料、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网络管理和维护、保密、保卫、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维稳信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包括车辆管理和后勤接待等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承担市人大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造林经营科
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造林经营项目申报、批复后监督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经营;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指导、督导造林项目实施;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三)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挂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指导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管理木竹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加工)许可的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全市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参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源疫病监测;指导、承担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负责授权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 (四)计划财务审计科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林业项目贷款与财政贴息管理;指导监督各项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市林业会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监管市本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全市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林业专项资金审计。
(五)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林业队伍建设;负责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建议,组织起草审核地方性涉林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管理林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协调跨省、市山林权属争议案件的处理。
(七)科技与改革发展科
研究制定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开发;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科研、质量技术监督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林业招商引资、合作造林项目;指导林学会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组织实施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地林木流转工作。
(八)景德镇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负责组织绿化费的征收;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九)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
承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扑火工作;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承办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纪委(监察室)。纪委增挂“中共景德镇市林业局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牌子,为市纪委派出机构,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造林经营科;三、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挂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四、计划财务审计科;五、人事教育科;六、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七、科技与改革发展科;八、景德镇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九、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地 址 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992号
姓名职务 一、办公室:吴春根(主任); ;二、造林经营科:许立新(科长);三、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挂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杨历峰(科长);四、计划财务审计科:董虹(科长);五、人事教育科:凌晓珍(科长);六、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张梓清(科长);七、科技与改革发展科:张晓春(科长);八、景德镇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许立新(主任);九、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程卫民(主任);纪检监察室:许昌(主任)。
电话传真 0798-8523985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部门:纪检监察室;电话:853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