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暂行),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公示单位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景德镇市林业局
受理电话:0798-8525378
邮 箱:784922188@qq.com
地 址:景德镇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邮 编:333000
附件:1.景德镇市林业局护农狩猎管理暂行办法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