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内陆开放〔2023〕1号)精神,深入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探索扩大低风险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范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优化审批服务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可减省材料目录的通知》(赣政务明电〔2023〕48 号)要求,景德镇市林业局编制了《市林业部门优化审批服务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可减省材料目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林业系统优化审批服务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可减省材料目录》
景德镇市林业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 《市林业部门优化审批服务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可减省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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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许可证件名称 |
可核减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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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草种子(林木良种籽粒、穗条等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励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林不良种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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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级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除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目录的物种外) |
省林业局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场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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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
设区的市级林业部门、县级林业部门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场所说明 |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424
